《光明日报》推介宜昌“林业碳汇 生态司法”协同机制 -6163银河官方网站
“认罚是底线,我愿意购买碳汇,以此来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这次教训让我明白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带头守护好绿水青山。”近日,湖北省秭归县村民周某发在一份认购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今年5月,周某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在秭归县杨林桥镇天鹅村四组熊某新等人的山林内采伐大量林木。经鉴定,其采伐的92株林木立木蓄积达40.0493立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总额为19016.20元,其中固碳价值3771.51元,释氧价值15244.69元。最终,周某发在承诺对受损区域恢复部分植被的基础上,又自愿认购了44.289吨的林业碳票。

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消除污染、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无法消除或者修复的,实施替代性治理或者修复措施。
湖北宜昌“林业碳汇 生态司法”协同机制的实践,正是对此的提前探路。
时间拉回到2022年10月,秭归县两名村民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工砍伐了村民自留山的201株林木,立木蓄积达49.22立方米。案件起诉到秭归县人民法院后,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耐心地向二人解释:砍树不仅毁了林木,更让森林原本可以吸收的二氧化碳“跑”掉了,这就是碳汇损失。
经测算,两人滥伐造成的碳损失达89.45吨。在法官引导下,两人认识到了生态损害的本质,自愿全额认购了林业碳票。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他们自愿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的行为,也成为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
这起案件,成为湖北首例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的案例。从个案突破到机制成型,宜昌“林业碳汇 生态司法”走过了三年的迭代升级之路。
2024年,宜昌在长阳、秭归两地率先“破冰”试点,成功签发湖北省和三峡库区首张林业碳票;同年,市林业、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四部门联合启动试点工作,探索县级协同机制。

2025年,在宜昌市委、市政府推动下,《宜昌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1 4 5”配套制度体系同步建立。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等六部门印发意见,建立湖北首个市级“林业碳汇 生态司法”协同机制。
2026年4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九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
适用范围从“森林资源”拓展至“所有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大气、水、土壤、生态系统,全域覆盖。统一的操作流程、明确的法律效力、规范的递进路径,纸上制度变成手中工具。
“原地修复—异地修复—碳汇替代修复”,意见画出一条清晰的路径图:能原地修复的必须原地修;无法原地或异地修复的,方可认购碳汇替代履行。即便完成了修复,违法行为人仍需认购碳汇,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
修复不是终点,补偿“时间空白”才是闭环。同时,意见还建立了“申请—承诺—测算—认购—核销—监管”的全链条规范流程。
截至目前,宜昌市已在71起涉林案件中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90单、1.79万吨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认购金额143.86万元。宜昌已累计签发11张林业碳票,上市碳减排量32.08万吨,市场预估价值2800万元。

让人欣喜的是,这一模式已经开始展现其影响力。2026年5月18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引导一起涉林案件违法企业认购价值5.82万元的林业碳票699吨,首次实现了协同机制的跨市州运用。
数据显示,宜昌市森林覆盖率已达61.06%,森林蓄积量10554.33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4721.63万吨。
这片绿水青山的背后,是一套日渐成熟的制度体系,让每一个“破坏者”都为“碳”买单,也让每一棵树的价值都被看见、被守护。
来源丨光明日报